机构/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目标群体:1.灾害应急救助;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3.过渡期生活救助。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5.干旱灾害救助资金;6.冬春救助资金。

服务内容和形式:一、灾害应急救助。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受众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主要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照死亡人员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主要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根据救灾工作实践和工作需求,以下五种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一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四是房屋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三是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四是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五是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六是县城和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因灾倒房农户。因灾倒房重建按照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等按照每户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五、干旱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

六、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13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等家庭可倾斜支持。

资费: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邹秀英:1807944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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