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部门:县住房保障中心
目标群体:本县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及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交纳城镇养老保险1年以上在县城租房家庭。
服务内容和形式:公共租赁住房货币租赁补贴保障
资费:
联系人 /联系方式:陈晓燕:0794-7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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